辽宁省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2026年4月20日经省文联第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业规范,尊崇职业道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赞同《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拥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自身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了较高的艺术成就,能够为国家或本地区的音乐建设发挥积极作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2.全省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等次奖者;
3.各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等奖:
4.有3首以上作品由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者(附节目单);
5.由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
6.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
7.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符合上述1至5条规定之一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个人或与他人合作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部专著、论著,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评论文章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音乐艺术表演比赛获奖者;
2.在省级单位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在各地市音协或地市级单位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一、二等奖者;
3.在省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获好评者(附评论);
4.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3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并获好评者(附评论);
5.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3年以上首席、声部长者;
6.具有三级演(奏)员以上职称者;
7.具有市级及以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者。
(四)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者;
2.在普通高校或中、小、幼音乐教育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五)新文艺群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音乐领域独立发行1部及以上专辑或3首及以上原创单曲的新文艺群体代表(涵盖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制作等);
2.在社会教培机构任职的音乐专业教师,在省级单位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得等次奖(指导、演奏均可),或两次荣获中国音协优秀考级指导教师称号。
(六)其他
1.具有编辑、翻译中级以上职称者;
2.在地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职务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3.在地市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4.具备3年以上音乐相关工作经验,在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组织的培训、文艺活动或全省性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且有显著贡献者(需附活动证明)。
第三条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资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音协团体会员单位审核通过后向省音协推荐,省直单位由院校、院团等签字盖章推荐报送,符合入会条件经省音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辽宁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申请表》1份,由两名省音协会员作为推荐人并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团体会员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音协。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小2寸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另附);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加入辽宁省音协承诺书,申请人需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后签字,放入入会登记表中;
6.职称证复印件,需提供音乐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显示持证人姓名、专业、职称级别、发证机关等重要信息,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章,无人事章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大章,红章复印无效;
7.职务证明:以下情况需由所在单位或所属团体会员出具职务证明,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具体涵盖:在地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各市音乐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地市级音乐家协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人员;在县级音乐家协会担任主席职务的人员;符合推荐条件的社会音乐教育人员,需附上推荐单位的推荐函;
8.获奖证书复印件,入会登记表中填写的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显示获奖人姓名、奖项信息、主办单位、发证日期等信息,并根据奖项级别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顺序整理、装订;
9.课题研究复印件,入会登记表中填写的科研、课题情况需提供相应复印件,复印件应能体现项目的级别、时间、申请人的角色(负责人/参与者)、是否已结项等重要信息,无需全套复印;
10.论文复印件,入会登记表中填写的文字著述情况需提供杂志封面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无需全套复印;
11.其他有助于申请入会的材料,其他确实有助于申请入会、与音乐专业相关的材料也可一并附上;
12.推荐工作承诺书,由推荐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随申报人员的纸质版材料一并提供。
(二)审批程序
辽宁省音乐家协会新发展会员实行三级审核。
1.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申请人,填写《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由申请人户籍或常住地所属的团体会员对其申请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向省音协申报;
2.复审:省音协将对入会申请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统一汇总集中提交省音协主席团会议审议;
3.终审:省音协主席团会议集中对入会申请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报省文联组联部备案;
4.公示:拟接收会员情况在辽宁音协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制发会员证。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会实行终身会费制度,标准为每人一次性缴纳400元,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业务活动。
个人会员终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办理会费缴纳手续,收款账户信息可通过辽宁文艺网查询,需在终审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缴费,完成缴费后协会将据此发放会员证,逾期未缴费且未向省音协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
个人会员会费由省文联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监督并纳入机关财务账户统一核算,使用遵循对会员负责、普惠性原则,专项用于协会、保障日常工作开展、礼遇优秀音乐艺术家、提供会员服务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本细则经辽宁省音协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报省文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细则由辽宁省音乐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