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2026年3月2日经省文联第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根据《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入会细则。
第一章 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辽宁省内或在辽宁省内工作、学习、生活满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恪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认同并自愿遵守《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加入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省民协”)。
(二)申请加入省民协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类别中的任意两个条件。
1.民间文艺研究与民间文学类:
(1)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2)独立出版1部民间文艺研究类或民间文学类著作;
(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民间文艺相关文章;
(4)在非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民间文艺相关文章;
(5)在相关领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2.民间工艺美术类:
(1)作品入选中国民协主办的相关展览1次及以上;
(2)作品入选由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其他国家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省级民协主办的相关展览或入选省级以上刊物2次以上;
(3)作品入选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展览3次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称号;
(5)在相关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3.民间表演艺术类:
(1)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中国民协主办的相关活动1次及以上;
(2)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由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其他国家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省级民协主办的相关活动2次以上;
(3)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活动3次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
(5)在相关领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4.民间文艺管理类:
(1)积极支持辽宁省民协工作,作为主要组织执行成员,参与完成1次及以上省级民协重要活动;
(2)积极推动地市级民协工作,作为主要策划、组织成员,参与完成3次及以上地市级民间文艺相关的重要活动;
(3)在推动地方民间文艺事业发展,加强地区民协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相关领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三)各团体会员、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推荐的会员,原则上应先发展为本团体组织会员,在综合评估申报人选专业水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其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察,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和培养后推荐申报省民协会员。按照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优先发展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民间文艺家入会。积极鼓励青年文艺家、新文艺群体人才入会。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渠道
符合入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以下渠道提出申请:
1.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可向所在团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
2.省直单位的民间文艺专业人才,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3.进一步畅通新文艺群体申报渠道,在辽宁省域内工作生活的新文艺群体人员,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本会理事推荐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1份,附电子版。
2.业绩材料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3.无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行为承诺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审批程序
省民协个人会员发展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申请人,填写《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入会登记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团体会员对其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向辽宁省民协申报。省直单位和新文艺群体申报人员由辽宁省民协代为初审。未通过初审的,申请退回本人修改或补充材料,待条件符合入会基本条件资格要求后可再次申报。
2.复审。辽宁省民协将对入会申请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统一汇总集中提交省民协主席团会议审议。对应中国民协会员发展批次,原则上一年发展两批次省民协会员。
3.终审。省民协主席团会议集中对入会申请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报省文联组联部备案。
4.公示。经终审通过的拟发展会员名单,在辽宁民协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指定帐户缴纳会费后,制发会员证,申请人正式成为省民协个人会员。在公示期,如对会员资格有异议者,经相关程序,对会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确实存在问题者按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费缴纳管理
(一)辽宁省民协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一次性收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省民协审核,可以免收会费:
1.年满60周岁的会员;
2.本人家庭困难的;
3.对协会作出突出贡献并有强烈入会意愿的。
(二)省文联对协会个人会员会费进行统一管理,会员会费使用秉持对会员负责和普惠性原则,重点围绕弥补项目经费缺口、保障协会工作有序开展、礼遇艺术家、服务会员等方面。
第四章 附则
本细则经省民协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报省文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细则由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