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来源:省评协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5-14

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20263月20经省文联第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辽宁省内,或在辽宁省内工作、学习、生活满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遵纪守法,遵守《辽宁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勇担社会责任,追求德艺双馨;认同并自愿遵守《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加入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须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有文艺研究专著(第一作者)或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艺评论的编辑、翻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具体如下:

(一)主要从事文艺评论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5万字;其中,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3篇或2万字;

2.有1部国家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10万字;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各级各类官方性质新媒体账号上发表微评、短评、快评等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10篇或5万字;

4.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上以自媒体形式发表音频、视频等新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20篇(条),其中阅读量达5000次(含)以上的不少于5篇(条);

5.获辽宁文艺评论奖1次或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主要含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级文联)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奖1次,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6.具有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3篇或2万字,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7.完成省级以上文艺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成绩突出。

(二)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编发过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15篇,工作成绩突出,在省内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三)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级文联、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重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文联、县级以上文艺评论家协会专职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2年以上,发表过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2篇,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突出贡献。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申请渠道

(一)成立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的各市申请者,由本会2名会员推荐,并由所在市评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成立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的各市申请者,由辽宁省文联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2名会员推荐。

(二)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中央驻辽单位、中央驻辽企业的申请者,由辽宁省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或本会2名会员推荐。

(三)拓宽新文艺群体入会渠道,鼓励新文艺群体入会,在符合入会条件下,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身份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含纸质及Word电子表),请依次完成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或推荐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三)作品发表印证材料:

1.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2篇。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较高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2篇,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4.公开发表的自媒体音频、视频类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个人主页截图、相关文艺评论作品的音视频链接网址及作品主页截图;

5.文艺课题研究:需提供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文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行为承诺书。

(六)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和组织工作的申请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本会原则上全年接受入会申请,每年集中发展会员1次,成立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的申请者由市评协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其他申请者由省评协初审;

(二)会员审批每年年初由协会主席团会研究决定,拟定上一年度新会员名单;

(三)省评协将拟定新会员名单履行公示、报备手续后,确定入会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四)用快递方式寄送申报材料时,请注明“申请入会”字样。请勿用包裹邮寄;

(五)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省评协将取消其五年内的申请资格;

(六)本会不收取会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经省评协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省文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细则由省评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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