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2026年1月30日经省文联第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省视协”)发展个人会员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和《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热爱祖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艺德良好,思想健康,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自觉做良好行业风气的倡导者、践行者;
(5)自觉遵守《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省视协主席团的决议,认真履行协会会员义务,维护省视协的合法权益,完成省视协交付的任务;
(6)热爱电视艺术和网络视听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素养,具有为辽宁电视艺术和网络视听艺术事业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7)从事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艺术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本人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2.业绩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具有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在省级或者中国视协的评奖或节庆以及推优活动中获得个人奖项;
(3)从事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艺术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参与电视或网络视听作品创作,在业界和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或在电视类核心期刊或全国性主要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艺术方面理论文章,或出版一部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艺术方面理论专著;
(4)在省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在地市级电视机构、相关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5)积极参加各级视协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被认定为优秀文艺志愿者;
(6)热心促进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申请方式
申请加入省视协,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推荐。
1.单位推荐
由省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需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
由会员所在单位推荐,需加盖会员单位公章。
2.省视协专业委员会推荐
需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等)签字。
3.个人推荐
从事电视艺术和网络视听艺术创作的新文艺群体,由两名省视协会员介绍,可直接向省视协提出入会申请。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纸质版《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一份,要求:
(1)表中各项内容需完整真实填写;
(2)加盖团体会员单位或者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通过专委会推荐的申请人由专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以负责人签字为准);通过介绍人申请入会的,2名省视协个人会员需签字。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电子版文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行为承诺书。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省视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个人会员发展工作。
2.省视协个人会员发展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团体会员或者所在单位对其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向省视协申报。新文艺群体申报人员,或者通过视协专委会报送的,由省视协代为初审。未通过初审的,退回本人修改或补充材料,待条件符合入会基本条件资格要求后可再次申报。
复审:省视协对入会申请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统一汇总集中提交省视协主席团审议。
终审:省视协主席团集中对入会申请进行终审,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或发现申请人存在其他失德失范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省视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4.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省视协报告。
5.省视协暂不收取会费。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省视协主席团研究同意,省文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办法由省视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