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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届隶书作品展征稿启事
来源:省文联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4-0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辽宁当代书法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集中展示近年来隶书创作成果,辽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省首届隶书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盘锦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盘锦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年满18周岁的辽宁籍或工作、生活在辽宁省内的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2、作品要求:
  (1)鼓励深入传承隶书经典,书写时代正大气象,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反对刻意模仿当下、盲目跟随时风、过度形式制作等倾向。
  (2)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提倡自撰书写内容,亦可书写古今诗文,和有关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内容。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
  (3)每位作者限投1件。
  (4)书法作品尺寸为6尺整张(高180cm,宽97cm)以内,小字类(单字字径一般在3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竖式。不收手卷、册页作品。
  (5)材质为纸、绢。
  (6)来稿请勿装裱、机裱托膜。
  3.收稿退稿
  (1)本届展览不收参评费。
  (2)投稿作者请填写《辽宁省首届隶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同时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3)作品、登记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出。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评审。
  (4)限于人力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 
  (5)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      
  三、评审
  1、由省书协组织评审,评选出入展作品约80件、入选作品约30件,评审结果将在省文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
  2、严禁代笔和抄袭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入选资格。
  四、作者待遇
  1、入展作者颁发证书、作品集一册及收藏费500元。
  2、入选作者颁发证书、作品集一册。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资格;入选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五、展览
  本届展览拟于2025年8月在辽宁美术馆 举办。
  六、截稿时间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5年6月15 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寄出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逾期拒收。
  七、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东厢楼3楼318室 盘锦市文联书法城办公室。邮编:12401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842752559
  八、其它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选以上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2、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启事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电话:024-22828175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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