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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省文联系统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文联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30

   

省文联各团体会员: 

  按照省文联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省文联系统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作品,着力推动辽宁文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申报题材 

  紧扣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改革开放45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周年、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辽宁“六地”红色文化等,彰显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的原创作品(项目)。 

  三、申报范围 

  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由省文联团会员推荐的辽宁省内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创作生产并拥有版权的项目。支持鼓励基层一线和创作一线的文艺工作者、青年文艺工作者、“文艺两新”工作者参与其中。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参与创作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申报。 

  四、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的项目须具备精品潜质,并在2023年启动创作生产; 

  2.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3.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数量 

  项目由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各产行业文联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各省级文艺家协会、沈阳市文联、大连市文联每个单位最多申报3个项目,其他市文联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其中“文艺两新”项目不少于1个;各产行业文联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全省文联系统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创作综合报告(含主创人员情况、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进度及效果预期等); 

  3.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4.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版文本1式5份,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报送。 

  五、报送方式 

  请于20236月1617:00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材料和U盘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文联组联部)。 

  联系人:王婷婷,024-22857813 

  附件:1.2023年度全省文联系统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 2023年全省文联系统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推荐单位联络表 

        

    

  辽宁省文联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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