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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10

  第一章     

  第一条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为营口市文联)是营口市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在中共营口市委领导下,由全市各文艺家协(学)会以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组成的,具有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和发展营口的文学艺术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营口市文联坚持文艺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致力于繁荣全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营口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艺的方针政策,加强文艺界同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联系,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惠民服务、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条营口市文联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立场,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在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营口市文联推进文艺创新,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艺精品生产。支持团体会员和全市文艺家的创作和研究活动,鼓励文艺家紧跟时代,为时代立言,积极创造为文艺家深入生活和精品创作所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营口市文联有义务推进全市文艺队伍的思想、艺德和业务建设。提倡奉献精神,加强文艺界的行业自律;提倡钻研业务,提高文艺家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加强对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的重点培养,应着力培育各文艺领域德艺双馨的领军人物。 

  第八条 积极加强和增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的联系,建立和发展与台湾省及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海外侨胞文艺界人士、团体的联系和友谊,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九条 营口市文联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侨联、残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条 营口市文联关注和团结各类文化企业和从事文艺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使其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新生力量。 

  第十一条 营口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艺术家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营口市文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利用自身组织、专业和人才优势,积极引导文艺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营口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的各文艺家协(学)会、各市(县)、区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营口部队的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可参加市文联活动。全市各行业系统和大中型企业群众性的文学艺术组织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全委会批准,履行相应手续,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应遵守营口市文联章程,执行营口市文联的决议,负责完成营口市文联交付的工作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营口市文联活动,对营口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十五条 营口市文联的权利机构为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选的代表和少数其他方面有关代表组成。委员会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营口市文联设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研究聘请。营口市文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组成主席团。营口市文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在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决议,主席团中的驻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处理文联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营口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由主席团召集。届期内主席、副主席的增补,由本届主席团推荐,由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参照《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市文联主席、驻会副主席为主席团的当然人选,不驻会的副主席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团体和单位负责人时,主席团成员(副主席)的职位由该团体和单位新的负责人接替。文联委员的更替由所在团体或部门向市文联报告,由市文联委员会确认后更名备案。 

  第十九条 营口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兴办文化产业和其他合法收入 

  (四)社会赞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营口市文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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