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辽阳石化文化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简称辽阳石化文联。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石油文联、辽宁省文联领导下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繁荣和发展辽阳石化的文化艺术事业多出精品,加强企业职工文艺队伍建设,活跃职工文化艺术生活,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辽阳石化文联对基层单位的文化活动和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面向基层,面向员工,坚持专业创作和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相结合,加强文艺界同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条 在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活动的同时,有计划的组织各种文艺比赛及评奖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本系统及全国各种大型文艺比赛、文艺汇演等活动,从中发现、培养、推荐尖子人才,发现“拳头”作品,重点扶植。
第六条 弘扬民族文化,为国家培养和输送艺术人才。组织举办各种专业学习班、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讲课。举办各种专业学术文化研讨和外出观摩等活动,对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和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辽阳石化文联加强同中国石油文联、辽宁省文联的联系并接受其指导,同时加强同全国各专业文艺团体以及全国各产业文联专业协会的横向联系,不断加强合作与交流,并与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密切合作,争取其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努力发挥各专业协会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积极向中国石油文联及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承担各协会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各专业要向辽阳石化文联汇报、通报工作,接受领导和指导。
第九条 辽阳石化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各协会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艺术家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以国家和企业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可以开展“以文补文”的有偿服务,积极帮助会员改善工作环境,支持有价值的作品出版。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辽阳石化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各专业协会经本会全委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辽阳石化文联的权力机构为辽阳石化文化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协商确定名额并推荐的代表和其他方面有关代表组成。委员会一般任期五年。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按商定名额由会员单位推选,经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产生委员会,委员会产生常委会,常委会产生名誉主席若干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委会代行其职权,领导本会工作。根据精简的原则,设立文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辽阳石化文联会员代表大会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适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届期内主席、副主席的增补,由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辽阳石化公司工会拨款;
(二)单位和社会赞助;
(三)本会举办的活动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6年11月经过辽阳石化文化艺术者联合会常委会议修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辽阳石化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