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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第二十二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开始征稿
来源:省摄协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8-28
 
  由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二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以下简称“省展”)将于2026年11月在沈阳市举办,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辽宁省摄影艺术展是我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已经成功举办了21届,推出了一大批精品力作,发掘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全面展现了辽宁摄影创作成果,为推动辽宁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十二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双创”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全省广大摄影人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以明德引领风尚,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立足本土,讲好新时代辽宁故事,以近两年来辽宁摄影最新创作成果,助力辽宁实现全面振兴。
  征稿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24时
  征集内容:
  展览征集内容设置四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
  01纪录类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后拍摄,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后拍摄。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作品中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后拍摄。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通过影调调整隐藏画面元素。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准备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02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后创作,艺术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后创作。
  对拍摄和后期处理方法不作限制。作品当中应有投稿者本人拍摄的视觉元素。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
  03创意和商业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后创作,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后创作。
  对拍摄和后期处理方法不作限制。作品当中应有投稿者本人拍摄的视觉元素。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
  04短视频类
  包括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作品第一帧应当为作品的封面。
  短视频类作品当中应有投稿者本人拍摄的视觉元素。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视觉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作品中使用的音乐等其他各类素材,投稿者应确保拥有合法使用权。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素材的,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短视频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荣誉设置
  展览拟入选作品200件,其中收藏作品60件、优秀作品140件。主办方有权根据来稿实际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具体数量如下:
  1.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90件,其中收藏作品24件、优秀作品66件。
  2.艺术类:80件, 其中收藏作品18件、入选作品62件。
  3.创意和商业类:20件,其中收藏作品12件,优秀作品8件。
  4.短视频类:10件,其中收藏作品6件,优秀作品4件。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征稿规则
  1.全省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具有辽宁省户籍或在辽宁省内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2.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单幅、组照不限。
  3.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作品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5.投稿作品为照片的,电子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限2~6M,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投稿作品为短视频的,每部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文件量1GB以内、分辨率不低于1080的MP4格式文件。
  6.除纪录类作品外,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可以少量使用人工智能(AI)生成图像(视频)和他人素材,但作品主体必须为投稿者本人创作。使用人工智能(AI)生成图像(视频)或他人素材需注明,并确保拥有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使用人工智能(AI)创作或辅助创作的作品须在表格中注明,同时发送作品原图、提示语和相关说明,介绍人工智能(AI)技术在作品中的应用和创作过程。
  7.投稿者须实名投稿(与身份证相符),谢绝署网名。除短视频类作品外,每件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
  8.鼓励选送拍摄于辽宁境内的优秀作品。提倡尚未在省级及以上展览赛事中入选或获奖的新作。凡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投稿方式
  展览采用网上电子投稿方式,须填写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箱、联系方式等真实、完整个人信息。投稿电子文件包括:投稿作品、表格和承诺书(点击文章下方链接下载),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邮箱:liaoningsx@163.com,命名格式为:“省展+类别+姓名+电话”。投稿人收到自动回复即视为收到投稿,主办方不另行通过其他方式回复。
  评选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本届省展评选分为电子作品初评和纸质作品终评两个阶段。入围终评的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应按如下要求提供作品,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入展资格。
  1.输出纸质作品(与所投电子作品一致),长边尺寸不超过30厘米(含白边)。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按顺序粘连,第一张作品背面粘贴作品信息表,纸质作品一般不予退回。邮寄: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摄影家协会024—22830695 (备注:省展终评作品)。
  2.投递纸质作品的同时,投稿者还需发送适用于展览和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到投稿邮箱(备注:省展终评作品+姓名+电话)。
  3.纪录类作品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底片或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
  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严禁抄袭、剽窃、违规AI生成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投稿时一并签订承诺书。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4.拟入展作品将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最终入展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5.展览入选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摄制、汇编、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6.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保留处理作品的权力。
  7.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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