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届刻字作品展征稿启事
来源:省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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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3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精神风貌,推动刻字艺术深入发展,辽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省首届刻字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盘锦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盘锦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辽宁籍或工作、生活在辽宁省内的社会各界书法、篆刻、刻字工作者、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内容要求:
(1)文字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提倡讴歌新时代精神风貌为主题,提倡自撰书刻内容,亦可书写古今诗文。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因内容等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负责。
(2)鼓励深入传统刻字艺术经典,遵循自书自刻,书刻同美的原则;要求作品格调高雅、通俗易识;作品书写、制作必须为原创。
3、作品规格及注意事项:
(1)每位作者限投一组作品(刻字作品1件、与刻字作品风格相近的书法作品1件),刻字作品以木质为主,亦可选用其他材质,用其它材质的可参照木质作品有关要求,形式不限,但不宜过大
(2)刻字作品单边长度不超过100cm,板厚不小于3cm,书法作品尺寸四尺整张(136cm×68cm)以内,超出尺寸作品不予评选。形式、书体不限。
4、投稿方式
(1)初评:刻字、书法作品图片及投稿登记表发至邮箱:pjszgsfc@163.com。联系人:张超18842707676。作品初评结果在省文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寄刻字、书法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尺寸(高cm×宽cm)、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
5、费用及退稿说明
(1)本届展览不收参评费。
(2)入展刻字作品(含所附书法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收藏费500。复评未入展作品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以邮寄到付形式由作者本人承担。
(3)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三、评审
1、由辽宁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2.本届刻字展评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评,采用信息化评审。第二阶段为复评、终评等,届时由组委会通知初评入围作者邮寄刻字原作参加复评。3.书法作品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4.评选出入展作品约70件,入选作品约30件,评审结果在省文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四、展览
展览拟于2025年8月在辽宁盘锦举行。
五、出版
出版《辽宁省首届刻字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
1、入展作者颁发证书、作品集一册及收藏费。
2、入选作者颁发证书、作品集一册。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资格;入选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七、初评截稿时间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5年7月10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发送电子邮件日期为准,逾期拒收。
八、其它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选以上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2、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启事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电话:024-22827817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