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青年美术作品展是省级综合性展览,旨在反映全省青年美术创作成果,倡导艺术创新多样化,推进青年美术人才培养,至今已举办四届。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为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发掘、推动和凝聚辽宁青年美术人才,激发青年美术家的创作动力,推出一批彰显时代精神、弘扬优秀传统、记录人民生活、凝聚中国力量、体现辽宁地域文化的优秀美术作品,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举办“梦之青春”——第五届辽宁省青年美术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美术馆(辽宁画院)
二、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月下旬
地点:辽宁美术馆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根据实际调整。
三、展览类别及规模
作品类别: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版画、插图·连环画、雕塑、漆画。
作品规模:本次展览拟展出作品约20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
四、参展要求
1.展览作品要紧扣时代脉搏,呼应社会发展,深入挖掘本土地域文化特色,从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的创新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将传统与创新元素相融合,以新的创作理念、新的艺术形式最大程度地发挥美术作品启迪心智、温润心灵、引领风尚、美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以艺术创新创造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表达广大青年美术家对家乡家园的真挚情感。
2.投稿作者须为辽宁籍或在辽宁工作、生活满一年的,以及在辽宁学习的在校学生(须为辽宁省内院校),年龄在45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投稿作品应是2023年“第四届辽宁省青年美术作品展”之后创作的原创作品。已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不在投稿范围。
4.展览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评选作品图片,将评出入选作品参加复评。复评阶段评选原作,将评出入展作品、优秀作品和学术作品(最高)。
5.每位作者(含合作)限投稿1件作品(多投无效)参加初评。投稿时须提交作品图片电子版(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作品报名表》纸质版,由各市美协、在沈的省属院校及省直单位等统一报送,其他省属院校交由所在市美协代为报送。由各报送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填写《第五届辽宁省青年美术作品展作品信息汇总表》,一并邮寄至辽宁省美协。初评收件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4日,以收件地邮戳为准。
6.通过初评的作者,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自行装裱后经由各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原件参加复评,不接受个人送件(参加复评需报送雕塑作品原件的,由作者本人自行送件),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评入展及以上作品集中展览。复评落选作品不接受单独退件,展览结束后统一进行退件,由各报送单位负责统一取件(雕塑作品自行取件)。
7.作品尺寸及装裱要求:
(1)中国画、油画:作品装裱后外框尺寸不超过240厘米(高)x 200厘米(宽)。中国画作品不接收裱片及装轴作品。
(2)版画:作品尺寸不超过180厘米(高)x 12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
(3)雕塑:作品组装后不超过200厘米(长)x200厘米(宽) x 200(高)厘米(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等),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重量不超过150公斤,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4)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80厘米(高)x 150厘米(宽)。
(5)漆画:作品尺寸不超过200厘米(高)x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6)插图·连环画: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作品要注明文本出处并附内容梗概,每组插图作品不超过5幅。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x40厘米。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7)综合材料绘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00厘米(高)x150厘米(宽) x 10厘米(厚),墙面悬挂为宜。
五、相关事项
1.入选作品及以上的作者可获得展览证书,每位入展作品及以上的作者还获赠画册一本。
2.参展作品将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3.参展作品实物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本次展览,主办单位不收取作品送退件费用,由各报送单位自行承担。
4.入展作品及以上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合作作品的作者按照入会细则计分)。
5.获得学术作品的作者可直送原件参加辽宁省第三届美术作品双年展的复评。
六、其他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2.严禁使用模仿、抄袭他人、复制已有作品参展。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辽宁省文联官方网站或“辽宁文艺”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取消其参评、展出资格。
3.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辽宁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4.本通知未尽事项,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作品报名表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