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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文联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09

各市文联、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辽宁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从事艺术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从事艺术工作的自由职业工作者,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职称评审。

  辽宁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新文艺群体中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为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演出监督、舞台技术等10个专业。

  二、评审标准

  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业绩为导向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作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除此之外,2024年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正常晋升执行《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和《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社部发〔2020〕68号)。

  三、评价方式

  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年度安排召开评审例会,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衡量,并根据申报人员综合评价实际情况,通过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工作业绩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在现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材料。

  (二)申报人员必须明确所参评的专业。

  (三)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四)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其中所需提交学历、学位查验材料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限统一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六)申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各单位在审卷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材料应不予受理。公示程序和公示证明材料要规范有效。省文联对未出具公示证明及未经工作、生活所在地市文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主卷材料在档案袋外面备注申报人的姓名、单位、系列、专业、申报级别等。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限为2024年10月18日(报卷截止日),超过该时限的有关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须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字数不低于100字。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2)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3)业务自传(3000字以内,不低于1500字)。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报评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资格业绩明细表》(附件1)、专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专著,文艺表演节目单、剧照,美术创作、图像资料等材料复印件。依《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各级内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时间倒序方式装订。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需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按照系列评审标准文件要求选择有代表性、体现个人最高水平的获奖材料。

  (5)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作品集复印件,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按照时间倒序方式装订,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6)其他材料。包括各单位公示材料原件1份、会员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特殊贡献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A4纸规格,贴好免冠照片,一式3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

  (4)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后请写清姓名)。

  (二)副卷材料

  包括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专著,文艺表演节目单、剧照,美术创作、图像资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各市文联汇总填写《辽宁省报评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六、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文联审核、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从业的新文艺群体可采取个人申报,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文联所属相关文艺家协会审核业绩信息并推荐,经市文联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自由职业者可采取个人申报,由本人对在辽工作作出承诺或提供在辽工作证明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档案基本信息,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文联或市文联所属相关文艺家协会审核业绩信息并推荐,经市文联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各市文联要成立考评组,采取单位领导、职称工作负责同志、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根据《评审标准》及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相关要求,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绩贡献、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内容、结果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7页中)。

  各市文联审核公示无异议,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的再由市文联按规定时间统一报省文联。未按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省文联不予受理。

  七、报卷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卷方式: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市文联统一报送。

  报卷时间:10月8日至18日的工作日,现场报卷人员需通过电话提前预约。

  报卷地点: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303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米  祎

  联系电话:(024)22857815

  传    真:(024)22857815

 

  相关资料下载:

  1.报评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资格业绩明细表(附件1);

  2.辽宁省报评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2);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5.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证明;

  6.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7.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8.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0〕68号);

  9.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

  10.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文联字〔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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