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和《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工作条例》,现就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民协会员应符合以下入会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赞成中国民协《章程》和辽宁省民协《章程》。
2.热心民间文艺事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间文学、民间工艺美术、民间文化、民间艺术表演、民间文学研究、民俗学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3.申报国家级会员除满足《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外还应为省民协会员一年以上,申报省级会员需为市民协会员一年以上。
4.入会采取个人申报,组织审核,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申报国家级会员需由2名中国民协会员推荐介绍,申报省级会员需由2名省民协理事推荐介绍。申请人由所在市民协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省民协推荐、审批。
5.中直驻沈、省直单位人员申报中国民协会员,经两名中国民协会员推荐介绍,报省民协审核后推荐。中直驻沈、省直单位人员、优秀新文艺群体人员申报省民协会员,经2名省民协理事推荐介绍,报省民协审批。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会会员享有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学术活动、评奖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常态化会员教育培训的权利。
2.本会会员承担的义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接受本会指导、监督和管理,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各项工作的义务,有为民间文艺事业做出奉献的责任。
3.会员惩戒。会员和理事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驻会办事机构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理事资格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三、入会程序
国家级会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省级会员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
1.国家级会员申报
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民协官网(http://www.cflas.com.cn),在“会员工作”栏目点击“中国民协会员网上申报通道”,按照网上申报要求、流程及步骤认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由辽宁省民协复核后报中国民协。中国民协审定通过新发展会员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国民协建立电子档案制定会员电子名片,并下发书面《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及会员证。
2.省级会员申报
申请人填写《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交由各市民协初审后,统一报送辽宁省民协审批。省民协对新发展会员名单通过本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民协邮寄会员证。
3.会费缴纳
中国民协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一次,每次每人50元;辽宁省民协会员一次性收取,每人200元,60周岁以上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四、其它事宜
各市推荐上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市民协公章;
2.推荐人员《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3.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4.相关表格可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提取码为:1234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联系电话:024-22827446
邮箱:lnmjwy@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民协会员申请表;
2.推荐辽宁省民协会员名单汇总表;
3.推荐中国民协会员名单汇总表;
4.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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