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美术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艺术系列美术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美术行业中国画、油画、书法、摄影四个评审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经组建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评审。
二、评审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激发文艺人才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只作参考。
除此之外,2023年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价方式
评委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价参评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继续实行理论答辩(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参加理论答辩)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评委会专家通过理论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考察,并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审阅,集中讨论、评议,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在现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材料。
(二)申报人员必须明确所参评的专业,即从四个评审专业(中国画、油画、书法、摄影)中选择一个专业参评。
(三)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审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五)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即学历、学位查验材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著作)、会员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所需提交学历、学位查验材料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限统计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年份为周年。
(六)有关《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用表可登陆辽宁文学艺术网(www.lnwyw.org.cn)查询、下载。
(七)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八)申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美术行业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九)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理论水平、业绩、成果等方面的面试答辩,时间为30分钟。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主卷和副卷两部分。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含已入选或入展等但未取得证书情况的公示材料及主办单位证明)有效时限为2023年10月13日(报卷截止日),超过该时限的有关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
(2)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报评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中高级资格业绩明细表》(附件1)、专业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依《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各级内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时间倒序方式装订;
(4)主要著作。包括论文、著作、作品集复印件,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按照时间倒序方式装订,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它材料。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工作证明(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由省、市人才管理部门予以证明)、会员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特殊贡献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A4纸规格,贴好免冠照片,一式3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
(4)省直各部门,各市文联、省级文艺家协会填写《辽宁省报评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2份);
(5)现任《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
(6)再次申报人员补充材料;
(7)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后请写清姓名)。
(二)副卷材料
各类证书、论著、证明、会员证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审核后,除代表作品外,其余原件退回。
(三)装订要求
(1)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建立责任制,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所有证书、论著等材料复印件以及查询和检索证明,均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主卷装订材料要求为A4纸规格,封皮白色,胶装,封面内容为三号宋体,内容填写为小四号宋体。
(3)所有申报表格均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并附本人400K以下免冠电子照片。
六、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根据《评审标准》及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相关要求,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绩贡献、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间、内容、结果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7页中),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报各市文联业务审核后,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查)。
新文艺群体或自由从业者,可采取个人申报,由省、市所属相关文艺家协会推荐,经省相关文艺家协会、市文联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本评委会不予受理。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方式:本年度职称报卷工作,各市参评人员由各市文联统一报送,省、中直参评人员可单独报送。
报卷时间:9月19日至28日(每周二、周四全天),10月7日至13日全天,现场报卷人员需通过电话提前预约。
报卷地点: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303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联 系 人:王冬、申宝福
联系电话:(024)22857815
传 真:(024)2285781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8月24日